根據《大氣中國2019:中國大氣污染防治進程》可知,2018年我國338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相比2017年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但O3 污染加重的趨勢未得到緩解,反而繼續增加,年均濃度達151微克/立方米。
大氣治理浩浩蕩蕩多年,目前已經進入了治理的攻堅期。早就有專家表示,接下來的大氣污染治理核心是抓好兩個協同,即臭氧和PM2.5的協同,而協同治理的關鍵就是要做好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尤其是VOCs的治理。
資料顯示,VOCs通過一系列的光化學反應可以形成顆粒物,氮氧化物參與其中發生光化學氧化反應可以形成臭氧,臭氧的污染程度與VOCs、氮氧化物等前體物濃度,以及光照、溫度等氣象條件也密切相關。
“對癥下藥”是治理大氣污染物的主要手段。據了解,VOCs的主要排放源包括工業(特別是石油化工)、交通和民用部門以及天然源,氮氧化物則主要由工業(包括電力)和交通部門排放。相比到氮氧化物,VOCs在各種管件連接的地方或者敞口的地方都可能會溢散出來,所以需要控制的范圍或者需要關注的地方更多。
早在2013年,我國在多項政策法規中明確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推進VOCs排放總量控制,這是協同控制PM2.5與臭氧污染的重要舉措,隨著協同控制頂層設計的出現,我國成立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大氣臭氧污染控制專業委員會,開啟了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的新征程。
2014年,國家環境保護城市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防治重點實驗室聯合清華大學以及長三角三省一市環科院和監測中心開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支撐技術研發及應用”,研究中提出的“加強長三角區域臭氧協同治理的對策建議”、“開展長三角多城市大氣污染協同控制的建議”等建言被上海大氣污染治理所采納。
2018年,國家科技部設立了“長三角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策略與技術集成示范”項目,取得了顯著成效,長三角三省一市提前一年完成了“大氣十條”任務。
2019年,將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列入“十四五”大氣污染治理進程中,要求各城市制定或優化協同治理策略,尤其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重點區域的治理。
一系列的行動也表明,只有同時減排氮氧化物和VOCs,才能夠更有效地實現霾和臭氧治理的雙贏。也正是由于VOCs排放量大且面廣,既有有組織排放也有大量無組織排放,管控難度較大,再加上減排比例、氣象變化等因素均可導致二者濃度的波動,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中臭氧污染的控制還面臨很大的問題與挑戰,既是關鍵點又是難點。
對此,有專家結合國外成功經驗建議道,一是要加快監測能力建設,二是通過科技支撐提高PM2.5與臭氧污染控制精準性,三是要加大VOCs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力度,保障減排方案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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